初級救護技術員 EMT1

初級救護技術員簡介:

 

EMT-1初訓班:

【課程介紹】
救護技術員(EMT)與醫師、護理師同為法定救護人員,本會為衛生福利部核可之初級救護技術員(EMT-1)訓練團體,適合醫療相關行業、救護車司機、各階程教師、觀光局導遊與領隊人員、保全人員、駕駛人員、航空業、工程業等行業與個人,對急救有興趣者皆可報名。
【報名資格】
依據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:需相當國中(含)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力。

EMT-1複訓班:

依據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:各級救護員於證書效期三年內,完成下列繼續教育課程者,得由第四條第一項及第五條第二項所定之機關(構)或團體辦理各該級別救護員證書效期之展延,並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備查。
初級救護員:完成附表一所列科目達二十四小時以上,且其中十二小時以上為模組二、四、六之科目。
前項效期之展延,一次以三年為限。

課程疑問、團體包班請洽:04-22222411#241 呂專員;wls@redcross.tw